深度解读!甘肃能化拟每10股派0.999999元现金 红利派发将于6月21日实施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9 00:41:52 493 0条评论

甘肃能化拟每10股派0.999999元现金 红利派发将于6月21日实施

甘肃--2024年6月18日,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(股票代码:000552.SZ)发布公告,宣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.999999元人民币现金红利(含税),共计派发现金约1.3亿元。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 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。

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,这意味着持有甘肃能化股票的投资者在该日之前持有公司股票,才有权获得本次现金红利。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20日(T-1日)收盘前查询自己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存续的股票数量,以便确认可获得的现金红利金额。

本次现金红利的派发体现了甘肃能化回馈股东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态度。公司表示,将继续致力于提高经营业绩,增强公司盈利能力,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。

甘肃能化是一家主要从事化肥、化工产品、煤炭、电力等业务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。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源优势、完善的产业链条和良好的市场基础。近年来,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不断优化产业结构,提升核心竞争力,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。

此次现金红利的派发,有利于提升甘肃能化股票的吸引力,增强投资者信心,促进公司股价稳健运行。同时,也有利于回馈股东,分享公司发展成果,助力公司长远发展。
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补充信息:

  • 甘肃能化在过去五年中一直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,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10%。
  • 公司的现金红利派发率一直较高,近三年平均现金红利派发率超过50%。
  • 公司的股息率在A股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。

投资者可以根据以上信息综合判断甘肃能化的投资价值。

宏达新材控股股东获刑罚款:虚开发票、行贿行为终遭制裁

江苏镇江 - 2024年6月12日,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,宏达新材(sz002211)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苏伟伦”)因犯虚开发票罪、单位行贿罪,被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。

法院查明,2018年至2019年,江苏伟伦为虚增收入、利润,向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33张,金额合计人民币1460余万元;2019年,江苏伟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某国有单位提供巨额贿赂。

法院认为,江苏伟伦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,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,情节严重。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案件背景

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,注册资本8696万元,主要从事投资管理、高分子材料和机械设备贸易。2019年1月,上海鸿孜曾受让江苏伟伦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;2021年10月,根据法院判决,上海鸿孜又将持有的公司股票用于抵偿其所欠江苏伟伦债务,此次变动后,江苏伟伦成为宏达新材的控股股东,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变更为朱恩伟。

案件警示

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,虚开发票、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。但仍有一些企业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。宏达新材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,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。

企业应当树立遵法守规意识,加强内部管理,杜绝类似行为发生。同时,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,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公平竞争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9 00:41:52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心宜新闻网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